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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销社主任竟贩私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0:5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蒙阴10月25日讯身为供销社主任竟知法犯法,为赚取不法钱财,从外地贩来私盐和工业用盐非法销售,23日,被蒙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

  今年6月份,蒙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蒙阴县部分酒店、宾馆、学校食堂内发现大量非法销售的私盐,严重影响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对此,蒙阴县警方和县盐业局密切配合,展开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杨某、王某等抓获。经审查,自2005年9月至今年4月间,身
为某乡镇供销社主任的杨某为谋取私利,违反国家盐业管理规定,多次从新泰、潍坊等地购进不加碘盐46吨、工业盐5吨,部分在自己销售点上销售,其余低价销售给个体老板王某16吨。王某将从杨某处购入的私盐,通过他人低价销售给蒙阴县部分酒店、宾馆、中学食堂,非法获利万余元。34.9吨未售出的私盐,被蒙阴县盐务部门和公安机关及时依法扣压。

  23日,经蒙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并分别处以罚金2万元、1万元。


通讯员 戴存满 赵元霞  记 者 季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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