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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雇工驾老板摩托遇车祸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0:5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10月25日讯雇工因工作带同事无证驾驶摩托车,遇车祸身亡。10月19日,河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雇主被判令赔偿雇工父母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4万余元,承担赔偿责任的50%。

  张某受雇于徐某开的餐馆从事厨师工作。2006年5月19日下午4时许,无证的张某驾驶徐某的无牌摩托车并带同事牛某因工作外出,在行至临沂经济开发区一路口时撞在路边灯
杆上,张某当场死亡,牛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张某的父母以张某系在雇用期间死亡为由,要求雇主徐某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受雇于徐某从事餐饮服务和张某无证驾车致其死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由于张某系在工作期间遇车祸死亡,故作为雇主的徐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因张某系无证驾车,其本人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故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双方各负担50%为宜。


通讯员 李恩维 刘西洋  记 者 胡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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