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雇工驾老板摩托遇车祸身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0:5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临沂10月25日讯雇工因工作带同事无证驾驶摩托车,遇车祸身亡。10月19日,河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雇主被判令赔偿雇工父母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4万余元,承担赔偿责任的50%。 张某受雇于徐某开的餐馆从事厨师工作。2006年5月19日下午4时许,无证的张某驾驶徐某的无牌摩托车并带同事牛某因工作外出,在行至临沂经济开发区一路口时撞在路边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受雇于徐某从事餐饮服务和张某无证驾车致其死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由于张某系在工作期间遇车祸死亡,故作为雇主的徐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因张某系无证驾车,其本人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故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双方各负担50%为宜。 通讯员 李恩维 刘西洋 记 者 胡志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