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判决首例网络赌博案(警惕境外赌博重新抬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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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1:1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现年39岁的李彩霞,初中毕业,没有正式工作,一直苦于找不到发财门路。今年4月
从4月份起,李彩霞拿出2万元现金做周转资金,在家中利用电脑开起境外赌博代理网点。“小顺”在李彩霞与境外赌场之间充当“中间人”,由“小顺”在境外给李打电话,李按“小顺”告知的密码进入“百家乐”赌博网站。然后,“小顺”按照在李彩霞网站下注赌客的意思进行压注。 在这个网上赌局中,赌客可通过电脑屏幕看到境外赌场的输赢情况。输赢多少以筹码大小代替,最后再兑换成现金。 据李彩霞供认,她诱惑以前的同事郭某到她家中玩“百家乐”赌博。在她的操作下,不懂电脑赌博的郭某在半小时内就输了1.8万元。开设网上赌局不到两个月,李彩霞共获提成万余元。 正当李彩霞感到发财有望的时候,她已经被公安机关盯上了。5月31日,郑州市公安局通过网络监察掌控的信息,将其抓获。警方在李彩霞的电脑里查到她联系的境外赌博网站的网址,并从其住所查获代理赌博网点用的记数单11张、牌例卡21张、筹码182个、路珠1套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彩霞以营利为目的在家中开设赌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赌博罪。 网络赌博案取证难(公诉人说) 网络赌博案进入司法程序的不多,主要原因就是取证难,不好固定证据。网上赌局上线下线很难监控,设立在家庭中的网点尤其如此。赌徒须通过熟人介绍才能参与赌博,“抓现行”很难。 拿本案来说,被告人交代“只开了不到两个月”,而她设局聚赌的时间到底有多长,缺乏证据,这两个月中,有多少人到她家赌博、赌资金额到底有多少等,都难以查证。法院只能根据已有的证据来认定事实,量刑只能“就事论事”。 本案公诉人、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刑检局副局长 张 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