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商标在美遭抢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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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1:2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该商标在美国获得核准后,中国标注“长城”字样或图案的相同或近似商品,在进入美国时,必将遇到知识产权壁垒而被拒之门外,同时,“中国长城”这一中华民族精神象征的标志被美国公民个人独占和使用,也将对民族形象造成损害。 本报讯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在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长城保护条例(草案)》之际,笔者从北京威创日新知识产权事务所得知,中国长城商标在美国遭到两名自然人
2006年9月22日,北京威创日新知识产权事务所涉外部商标代理人李晓明在进行例行商标检测时,发现中国长城中文标志赫然刊登在386期美国政府官方公告上,申请人为美国洛杉矶公民Settimio和Alfredo。商标标志为中文红白相间“中国长城”字样。申请类别为国际分类表25类商品:服装,即裤子、汗衫、毛衣、夹克衫、T恤衫。申请日期为2006年8月15日。2006年9月15日正式获得官方核准。因为知识产权是按照国内法来保护,该商标在美国获得核准后,中国标注“长城”字样或图案的相同或近似商品,在进入美国时,必将遇到知识产权壁垒而被拒之门外,甚至会遭到商标侵权诉讼。同时,“中国长城”这一中华民族精神象征的标志被美国公民个人独占和使用,也将对民族形象造成损害。 近年来,中国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事实屡见不鲜。李晓明说,如果国内知名商标遭国外抢注,应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阻止其获得专用权利。而公告期限各国规定不尽相同,在该期限内,如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将获得正式核准。目前“中国长城”商标只能按照美国法律通过争议程序解决,该程序非常繁琐和漫长,并且不影响该商标的正常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