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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刑事处罚力度将加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1:42 重庆晚报

  据新华社电商务部副部长、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姜增伟25日指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是打击违法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两个基本手段。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违法行为应当接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必须受到刑事处罚,承担刑事责任。

  姜增伟指出,对经济犯罪的刑事处罚打击力度还不够,存在着“以罚代刑”等问题
,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他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认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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