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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不能“以罚代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3:20 舜网-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 张毅)商务部副部长、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姜增伟25日在此间指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是打击违法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两个基本手段。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违法行为应当接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必须受到刑事处罚,承担刑事责任。

  姜增伟在全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会上说,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
司法衔接的各项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衔接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查处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刑事案件和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明显增加。截至2006年6月底,海关缉私部门办理走私犯罪案件9733件,对13316人提起公诉。2001年至2006年6月底,外汇管理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近千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近年来持续增加。今年前9个月,全国公安机关受理移送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0356件,同比增长129%。

  姜增伟指出,虽然刑事处罚在惩治经济违法犯罪中的作用得到明显加强,对犯罪分子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保障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持续好转,但是总的来看,对经济犯罪的刑事处罚打击力度还不够,存在着“以罚代刑”等问题,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他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认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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