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犯罪呈四大新特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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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3:27 深圳商报 | |||||||||
正在举行的“国际反贪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素斌分析了当前腐败犯罪呈现的一些新形式和特点。 一是权力的“期权化”。不少腐败分子在以权谋私活动中,“现货”交易少了,“期货”交易多了,不再是当即攫取利益,而是等多年以后,甚至退休以后,再连本带利收取好处。
二是权力的“假借”和“转让”。纵容、默许自己的子女、配偶等用自己的名义捞取好处,移花接木,“代理腐败”。 三是赃款“漂白”,资本增值。四是伪装清廉,逃避侦查。(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