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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制定 公务接待成监管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4:21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记者昨天从郑州市检察院获悉,郑州市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简称《条例》)日前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务接待、教育收费首次被写入了地方法规,并成为“重点监管区”。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公务接待费用仅公款吃喝就达2000多亿元,导致各级政府行政费用连年攀升,财政不堪重负。9月29日,河南省第10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
会议批准的《条例》,在国内地方性法规中,首次将公务接待、教育收费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资源开发等受关注、容易引发职务犯罪活动的行为列为“重点监管区”,要求政府加强监管,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检察机关要发挥“领头羊”作用,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

  《条例》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条例》重点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做出规定,必须履行定期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收入和境外存款、任职回避、廉政谈话、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和引咎辞职等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特别把新闻单位作为一个监督主体单独列出,《条例》第10条规定“新闻单位应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对举报和控告的个人,除给予保密,对有功者也要给予奖励。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举报电话是(0371)68882000。

  《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界人士认为,《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通过有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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