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制定 公务接待成监管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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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4:21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记者昨天从郑州市检察院获悉,郑州市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简称《条例》)日前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务接待、教育收费首次被写入了地方法规,并成为“重点监管区”。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公务接待费用仅公款吃喝就达2000多亿元,导致各级政府行政费用连年攀升,财政不堪重负。9月29日,河南省第10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
《条例》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条例》重点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做出规定,必须履行定期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收入和境外存款、任职回避、廉政谈话、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和引咎辞职等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特别把新闻单位作为一个监督主体单独列出,《条例》第10条规定“新闻单位应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对举报和控告的个人,除给予保密,对有功者也要给予奖励。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举报电话是(0371)68882000。 《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界人士认为,《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通过有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