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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拍卖不形成利益冲突 信誉不良企业不得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4:32 新京报
地名拍卖不形成利益冲突信誉不良企业不得参与

地名拍卖 漫画/许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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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名拍卖不会形成利益冲突

  新京报:你在提出这个草案到最后通过,顺利吗?

  曹:非常顺利,报上去就批了。

  新京报:等到具体实施以后,地名有偿拍卖的管理工作将由哪个部门负责?

  曹:管理工作由市民政部负责。这是文件里规定的。

  新京报:但是,依据现在的程序,城市公交站、轻轨站台、车站等命名,是由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的。地名拍卖以后,会不会对现在的利益格局形成冲击?

  曹:尽管地名拍卖将由武汉市民政局具体实施,但是地名协商拍卖所得费用,都将用于整个武汉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照顾了各方利益,不会形成冲突。

  

新京报:你在起草这次草案的过程中,有没有和城建、交通管理等专业主管部门沟通过?

  曹: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等到下一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再征求他们的意见。

  新京报:民政局对于地名拍卖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将包括哪些?

  曹:目前文件里所提到的,由武汉市民政局负责地名拍卖管理工作,只是一个初步的意向。具体负责管理那一块,将会在实施办法中明确。

  信誉不良企业不允许参与

  新京报:你觉得一定会有企业愿意参加拍卖吗?

  曹:会,因为这对企业是一个非常巨大的形象宣传。打个比方,假如某一个企业有偿命名了。那么,这个街上的每一个居民在使用这个自己的家庭住址时,都要提到它的名字。这无形中就给企业做了一个非常大的宣传。

  新京报:拍卖是一个必须要完全依照市场运行规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是合法经营的企业,都有权参与拍卖。那会不会出现一些不雅的名字作为地名,比如用卫生巾的品牌作为立交桥的名字?

  曹:假如出现这样的情况,老百姓就要骂人了,肯定不会。我们会在拍卖之前对于报名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在这个环节上会做到控制。一方面,一些信誉不良的企业,将不会被允许参与,另一方面,我们会考虑到企业的名称或者品牌是不是适合作为地名。

  新京报:个人可不可以参与拍卖呢?

  曹:肯定不行,因为如果允许个人参加拍卖,就意味着我们要用他的名字作为地名。

  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不允许用人名作为地名。

  拍卖可能会造成地名混乱

  新京报:拍卖可能导致的另外一个结果是———你前面提到,地名反映着一个城市历史文化,———将如何保证新地名和原来的历史文化和谐。

  曹:我们会把好三关。一是有偿命名的范围关,并不是所有新地名都拍卖,能够反映武汉市历史文化和群众认同感强的地名,不会纳入地名有偿命名范围。二是名称关,首先是含义要健康,用字规范;其次,不能够重名或同音;第三,绝对不许用外国的人名地名。三是资格关,必须是信誉良好的企业。

  新京报:我注意到,命名权有一个使用期限?

  曹:是的,根据外地经验,使用期限限定在15年到20年之间。如果到了期限后,企业愿意续约,将继续使用该企业的名称作为地名。如果到期后,有新的企业愿意签约,将会用新的企业名字。

  新京报:那岂不是会造成地名因为经常更改而出现混乱?

  曹:(笑)的确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这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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