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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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5:40 山西日报 | |||||||||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建立协调和谐的社会利益关系,关键是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基本社会规范,建立均衡有序的权利保障机制。社会和谐是以社会公正为前提的,而社会公正是以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分配的公平和权利保障的平等为前提的。权利和权利保障的平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本质内涵,也是确保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005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10493元、3255元,实际增长9.6%、6.2%。但城乡、行业之间的差距仍在拉大、反映社会公平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警戒线。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指出,农民在进行行为选择时的基本观念与城里人并没有什么区别,造成穷人贫穷的绝不是什么他们的观念落后,而在于欠发达国家对农业部门的制度性歧视所造成的。对于长期处于城乡二元结构社会的中国来说,尤为如此。 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和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不同地区和阶层的贫富差距有所拉大。而贫穷是产生社会矛盾的重要根源。 所以,我们必须按照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扣准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建立公正合理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利益保障机制,完善以权力公平为核心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确保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兼顾和保护不同方面群众特别是易受侵害群体的合法利益和权利,从法律、制度和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全体人民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能够享有平等的发展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