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广告”下月起逐出报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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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5:55 深圳特区报 | |||||||||
“问题广告”下月起逐出报刊 国家联合督察小组将检查各地违法广告治理情况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曲志红)今后,所谓医治性病、癌症、艾滋病的广告和含有迷信、色情等不良内容的广告,都将严禁出现在报刊等出版物和印刷品上。
这一新规定来自于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 根据这一《通知》,从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医疗广告,待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通知》还禁止以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医疗广告宣传;禁止对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 据记者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察小组,不日将分赴全国十几个省市对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