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世纪争产案”又有续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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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5:55 深圳特区报 | |||||||||
港“世纪争产案”又有续闻 法院裁决龚如心有权要求有关人士支付诉讼费 【本报讯】香港终审法院25日裁定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家翁王廷歆须于14日内交代谁人资助他诉讼,又颁令龚如心有权向终审法院申请,要求有关人士支付诉讼费。
终审法院就龚如心及家翁王廷歆争产案讼费作出裁决,5名法官一致裁定,王廷歆一方须支付龚如心在原讼庭三分之一的讼费,以及三分之二的上诉庭及终审法院讼费和行政费。 终审法院法官并颁令,要求王廷歆14日内向龚如心交代是谁幕后支持他4100万港元的诉讼费,又颁令龚如心有权在一个月内入禀原讼庭,要求王廷歆向幕后支持者追回她的诉讼费。 龚如心与王廷歆的世纪争产案经过8年法律诉讼后,龚如心最后于终审法院“反败为胜”,但过亿港元的讼费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