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万!丈夫有外遇死不悔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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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6:27 都市快报 | |||||||||
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后,北京的巫女士不吵也不闹,而是用智慧来制约丈夫关先生的不轨行为,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约定》,“若是男方‘知错不改’,就要赔偿女方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不过,关先生并没有把这份约定当回事,继续我行我素。巫女士按照双方签订的约定,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北京娱乐信报昨晚说,法院支持了巫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其与丈夫离婚,并判决男方按约定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1万元。 这一数额也是近年来法院判决的离婚案件中最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101 万! 丈夫有外遇死不悔改 妻子获高额精神赔偿 1993年,巫女士与关先生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来,关先生有外遇。 2004年4月,巫女士发现了关先生的不轨行为,关先生也承认了自己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过错。 2004年7月,夫妻俩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关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否则相关财产即按《婚内财产约定》执行。但之后关先生一直与第三者同居。 巫女士诉至法院,除了要求与关先生离婚、主张对女儿的抚养权以及要求关先生每月给付5000元抚养费,并按照《婚内财产约定》,华清嘉园的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轿车都应该属于巫女士。同时,依据该约定,关先生还应支付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关先生辩称,住房及屋内物品、汽车及在巫女士处的存款可归巫女士所有,但不同意给付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虽涉及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内容,但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故判决准许离婚,支持巫女士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