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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生效10天 商家还在天天“清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6: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亏本清仓!最后三天大甩卖!本公司保留对活动细节即时更改最终决定权、最终解释权……”截至昨日,为避免促销陷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已正式生效10天了。但是,记者昨日调查发现,一些新规禁止的“天天清仓”、“最后甩卖”在成都街头仍随处可见。一些商家大玩文字游戏的“最终解释权”似乎也未收敛。

  最后大甩卖天天“清仓”

  昨日下午,记者针对《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所禁止的一些虚假促销展开了调查。新规第16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店铺转让,特价处理!”昨日下午,在市中心的街道上,记者远远就看到卖服装和鞋子的一家店铺打着醒目的标语(如图)。而在马路斜对面,一家箱包店更夸张,店铺正上方悬挂着巨大的促销标语:“换季处理,亏本清仓!”在记者走访的商业街道上,几乎都有打着“清仓大处理”、“最后大甩卖”等标语的店铺。

  这些夸张诱人的促销真是“清仓”吗?一家“清仓”店铺附近居民介绍,声称清仓的商铺在开业没几天就摆出了“清仓”的招牌。“清仓几个月了,都是假的。”居民说。

  执法者一走“清仓”照样喊

  昨日,记者就此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成都有关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记者所反映的“天天清仓”的店铺,他们查过好几次。但面对执法者,这些商家“很老实”,立即把虚假标语撤下来。然而,当执法人员离开后,这些店铺又重新挂上标语搞促销。

  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虽已生效,但有的条款涉及商务、物价、工商、税务等几个部门,没有具体分工。省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涉及多个部门就是共同监管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市民可向任何一个部门举报反映,要求查处。

  最终解释权依旧大行其道

  在昨日的调查中,记者还发现,新规所涉及的“最终解释权”似乎没有受到影响。一些大商场、餐饮行业等商家的促销宣传画、宣传单上,大都标有“本公司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的字样。

  消费者对此表示,在这样的“最终解释权”、“即时更改权”保护下,商家可随意在促销活动过程中,更改不利于自身的条款,发生纠纷,随时能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解释。

  根治“废话”新规有点“软”

  昨日,记者查阅发现,新生效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商家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既然有这样的规定,为什么“最终解释权”还大行其道?

  昨日,四川省有关部门的办案人员表示,新规并没有说商家不得打“最终解释权”,只是“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此,在没有举报,没有发生侵权事件的情况下,商家促销广告有“最终解释权”的话,执法部门也难以介入。 记者石莉芳摄影刘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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