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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燃鞭“禁改限”方案出台 实施“五限一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7:17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张勇军)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实行“禁改限”后,什么时间、地点可以放鞭?最近,武汉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五限一管”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提出,按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格品种、限经营渠道、限生产地点和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燃放时间限制。中心城区春节期间两个时段可以放鞭,即除夕日上午8时至正月初一晚12时,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上午8时至晚12时。其他时间(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零时至上午8时)禁止燃放。

  燃放地点和区域限制。以下12个地点和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单位;党政机关驻地;消防等级低和居住密度高的街道、社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商场、超市、仓库、货场周边;生态、环保要求高的地区;风景名胜地区,重要城市景观周边等。

  燃放品种和规格限制。烟花爆竹品种分为A、B、C、D四级(其中A、B级烟花爆竹需由专业人员燃放,安全要求较高),武汉市燃放品种拟在C、D级中选定。选定原则为:单发产品装药量不宜过高,安全半径不宜过大;不宜带有燃烧效果;严格控制C级升空类、吐珠类烟花。

  烟花爆竹经营的限制。烟花爆竹实行专营,中心城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由市供销部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标志、统一安全规范。

  烟花爆竹生产限制。武汉市行政区划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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