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拒付律师费 转眼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7:54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可案件结案后,李先生拒付律师代理费,结果,被律师事务所告上了法庭。

  律师:我的当事人赖账

  南京某律师事务所诉称:去年7月,李先生因与他人之间有债务纠纷,找到律师事务
所,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李先生在2005年9月20日之前支付律师费5000元。

  李先生因为在外地工作,不便到法院交费,要求帮助代垫立案费。在立案当天,律师为他代垫立案费400元。

  立案后,律师用信函将立案通知书和收费通知寄送给李先生,书面通知他按期交纳律师费5000元和代垫立案费400元。事后,李先生却始终不肯付钱。

  李先生:律师没帮什么忙

  南京某律师事务所认为,他们已按规定履行职责,而李先生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特依法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李先生立即支付54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李先生说:“自从我到法院起诉后,欠我钱的人就主动找到我,同意还钱,我和他已经庭外和解了。”

  李先生说:“我请的律师在其中并未起到什么作用。所以我一直想找律师商量,看能不能少收点钱。”

  法院:有了协议不能反悔

  秦淮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代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南京某律师事务所已经合法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有权要求李先生支付报酬。

  法庭判决:李先生立即给付应给的律师代理费和垫付的诉讼费共5400元,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以上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秦法 蒋云波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