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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说法专家答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7:57 每日新报

  本报与天津市律协联合推出

  发送短信至88164848

  Email:xbflzjt@sohu.com

  今日答疑专家:郭文礼 律师

  139****5764发来短信咨询:我的身体不太好,女儿又在国外,于是我将一对祖传的玉镯赠与侄女,条件是她每天为我做两顿饭,照顾我的起居生活。刚开始两个多月她每天都来,最近有一段时间不像当时说的那样好了,有时还几天不来。请问,我现在可不可以要回那对玉镯?

  法律专家团成员、君悦律师事务所郭文礼律师解答:你将祖传的玉镯赠与侄女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在你侄女违反当初约定之日起一年内你可以撤销赠与,要回玉镯。新报记者张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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