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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审议议案细化“妇女维权”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短信性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8:07 东方网-文汇报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草案),对国家大法中的诸多条款首次进行了细化,在妇女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等方面新增了许多“亮点”。

  发黄色笑话可构成性骚扰

  “性骚扰”被写入法律中——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上海在修改相应《实施办法》草案中对这一条款进行了细化,向性骚扰响亮说“不”。草案第31条明确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就意味着,在公共场合故意紧贴妇女身体,或故意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发送黄色图像或黄色笑话,就可构成性骚扰。

  分组审议中,有委员认为,对性骚扰做出禁止性规定并加以细化,将鼓励妇女更加勇敢地寻求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为将女性维权落到实处,草案首次明确提出“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还明确各相关部门所应承担的职责——公安部门应当将家庭暴力案件纳入接警受理范围,及时出警,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制止,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司法行政、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为受侵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或必要的救助。为了避免相关部门不作为,草案还专门设置了惩罚性条款: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民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及时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或者未依法给予受侵害妇女必要救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行政处分。

  有效制止家庭暴力,也需要大家“多管闲事”。草案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家庭暴力的受侵害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助。此外,作为“娘家人”,各级妇联组织也应当为受侵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帮助。

  妇科检查至少两年一次

  近年来,本市已成为全国妇科肿瘤、乳腺肿瘤高发地区。针对这一严峻形势,草案新增条款明确:各单位应当每两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增加筛查次数,提高筛查标准。

  心系生活困难妇女的身体健康,一些委员在审议中提出,仅仅如草案中所规定的“鼓励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帮助困难妇女进行妇科病、乳腺病筛查”还不够,政府部门应当牵头担负起这一职责。如果退休后不久单位就倒闭了,想妇检该找谁?对此,有委员提出,由单位出面组织退休妇女进行妇科检查并不一定能落到实处。建议采用属地化管理的办法,由社区牵头,定期为退休妇女进行检查。本报记者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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