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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他人人民币20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8:19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方荣刚)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阜阳市原中院院长张自民10月25日在六安市中院受审。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张自民所涉嫌的犯罪事实均在其阜阳任职期间。

  检察机关指控,张自民在任职阜阳三级法院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为他人安置工作、提拔调动和干预案件等途径,先后收受钱款人民币200余万元、美元500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其中人民币58万余元、美元500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检察机
关认为,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在起诉中还认定,张自民在案件侦查阶段能够积极主动地向纪检、检察部门交代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系自首。

  被告人张自民有3名证人出庭作证,张自民的辩护律师总结3名证人的证言认为,张自民的财产中有20余万元是张的亲属王某在老家耕种经济作物所得的合法收入。张称家中农田自己很少过问,至于农作物收入具体有多少自己不清楚,但他相信证人说的话都是属实的。当天中午12时,审判长作了最后的陈述,法庭认定被告人张自民的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但对于控辩双方的争议数额还要交合议庭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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