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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现场还是先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8:53 千华网

  近60岁的张红(化名)女士过马路时,和骑自行车的15岁少年刘奇(化名)发生刮碰。刘奇及其父母送张女士去医院看病。由于当时没有及时报警,又没有保护现场,结果事后双方为赔偿问题对簿公堂。

  张女士说,2005年底,自己过马路时,被骑自行车的刘奇刮倒,刘奇和父母立即带她到医院拍片检查,确诊为左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腿骨小头骨折。当天住院治疗,27
天后出院,共花医疗费万余元。此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刘奇负主要责任,但是在她住院期间,刘奇却未给付医药费。

  而刘奇说,自己才是被撞者。当天早晨,他和父母一起骑自行车,在前面行走的张女士突然横穿马路,而且并未在人行横道上经过。此时,从旁边的小胡同里突然拐出一辆三轮车,张女士为躲三轮车后退,撞到他的左肩。他先被撞倒在地,张女士也站立不稳,双腿交叉摔倒。刘奇和父母看张女士受伤,来不及报警,立即送其就医,忽略了保护现场的环节。

  交管部门认为,刘奇骑自行车未能确保安全通行,而张女士也没在人行横道内通过马路,致使双方发生刮碰,导致张女士当场受伤。因刘奇未能及时报案,自行送张女士到医院检查治疗,现场被拆除,并未做标记,又不能提供免于事故责任的有效证据,因此认定刘奇负主要责任,张女士负次要责任。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一审判决刘奇承担张女士损害后果70%的责任,赔偿张女士经济损失7580元。

  刘奇一案提出了一个问题:交通事故发生时,先救人还是先保护现场?

  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王丛笑律师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有人员受伤时,如果伤势较轻,尽量保护现场,等待交管部门鉴定现场并得到允许后,送伤者入院;如果伤者伤势严重,必须马上送伤者入院治疗,在交管人员赶到前,尽量找人保护现场,并找到目击者向警方介绍情况,再离开现场。

  记者 赵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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