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台当局昨日通过“去中国化”“法律修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02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0月26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会”昨天通过台湾第一个“去中国化”的“法律修正案”,将现行台湾“民法总则”及“施行法”中“服从中国法律义务”等字眼删除。

  据报道,台当局“行政院”高层昨日表示,台当局“行政院长”苏贞昌推动“去中国化”的正名政策,已完成约七八十种“行政命令”修改,如“中国标准”已改为“国际标
准”。但“法律”的修改牵涉到“立法院”,台当局“法务部”已选择较可行的“法律”先修,因此,昨天台当局“行政院会”通过了“民法”第一编总则第二十二条修正案,及“民法总则施行法”第十二、十三条修正草案,将其中的“中国”用词修掉。

  据了解,台当局“行政院”力倡“正名”,继9月6日将“中正国际机场”改名为“台湾桃园国际机场”后,开始持续低调地展开正名评估作业,并要求各“部会”每季度将执行成果报“行政院”。但到目前为止,“国营”事业“中”字号的正名,如“中华航空”、“中钢”、“中油”等进度颇为缓慢。

  针对陈水扁的“去中国化”政策,台“立法院长”王金平曾在今年3月时批评说,陈水扁一方面要“全球化”一方面又要“去中国化”,实在是不确实也不负责任的想法;长此以往,将会给台湾带来严重的灾难。

  据台媒报道,美国也在10月18日针对台当局的“正名”活动表示,美国不支持任何走向“台湾独立”的步骤,包括“公营事业单位”改名或台湾驻外机构改名,这些改名动作具有走向“台独”的含义,所以美国不支持。美方甚至私下通过渠道传达信息给陈水扁,“希望台湾在美国忙于朝鲜问题时,能够确保台海平静无波”。(赵静)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