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者补交单程最高票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12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人大审议 新快报讯(记者廖颖谊实习生吴晓璇)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昨日提交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城建委对政府部门提交的草案作了相关修改,“放宽”了对逃票者的相关处罚,删去了有关“加收单程最高票价5倍以下票款”的条文,只保留了补交单程最高票价的规定。
市人大城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无票或逃票者已补收了票款后,再加收单程最高票价5倍以下的票款是对其一种变相的罚款,缺少法律依据,为此建议删除。但同时在“罚则”一章中增加了对拒不补票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市人大城建委对于城市轨道建设资金的筹集途径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上述资金除市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外,还可通过多渠道、主体多元化方式筹集。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问题上,市人大城建委新增了“市政府必须制定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违者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此外,特别针对城市轨道经营单位的责任问题增加了罚则,如追究其不执行政府定价的法律责任等。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