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国代表齐聚北京探讨习惯国际人道法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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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37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付雁南)来自中国、日本、朝鲜、韩国等10个国家及组织的40余名代表25日在北京召开习惯国际人道法地区性圆桌会议,探讨习惯国际人道法规则,并在习惯国际人道法的适用性、实际性和有效性方面广泛听取各政府部门(外交、武装部队)和学术界的意见。 会议主题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关于习惯国际人道法的研究背景和成果”。红十字
据了解,现代意义上的国际人道法指的是在武装冲突期间用于保护没有参加武装冲突(如平民)或不再参加武装冲突的人员(如伤病员和战俘等),以及限制作战手段和方式的国际法总称。其主体是由日内瓦四公约及其1977年两个议定书构成。而习惯国际人道法指的是在现代国际人道法提出之前,历史上既存的对于国际人道相关规则的不成文的认定。一般认为,现代国际人道法中的许多条款都来源于此。 为进一步促进国际人道法的实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应第26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委托,经过10年研究,于2005年出版了关于习惯国际人道法规则的报告。报告出版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分别在欧、美、亚等地区召开圆桌会议,介绍、宣传研究成果并听取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意见。 会议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中国国际法学会共同主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