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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离婚 妻子获赔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3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北庆)北京巫女士为了制约其丈夫的外遇行为,与其立下约定,如果“知错不改”,就要赔偿101万元精神损害费。丈夫果然“死性不改”,两人离婚时,法院判定约定有效,巫女士获得了巨额赔偿。这也是迄今为止离婚官司中出现的最高额精神损害赔偿金。

  巫女士诉称,1993年自己与关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来,关先生有外遇
。2004年4月,巫女士发现了关先生的不轨行为。2004年7月,夫妻俩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关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否则相关财产即按《婚内财产约定》执行。但之后关先生一直与第三者同居。

  巫女士诉至法院,除了要求与关先生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所以按照约定,关先生应付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101万元。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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