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应由司法部门来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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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41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 |||||||||
司法鉴定应由司法部门来管 专门严格规范管理死因和重大伤害案件的司法鉴定,是新任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对司法鉴定改革下一步的期待。 霍宪丹今年上半年率团到英国考察,得知英国在1995年已经把司法鉴定从侦查部门剥
20多年来,中国的司法鉴定一直由公、检、法、司内部的司法鉴定机构垄断,各自为政;侦查机关自侦自鉴、审判机关自鉴自审备受诟病,是很多冤假错案的源头。 霍宪丹说,根据有关调查统计,在100个错案中,不到1个是适用法律错误,大量错在法律事实认定上。 他认为,司法鉴定应该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统一,但往往是在法律性上出了问题。本应客观中立、只对法律、科学和事实负责的司法鉴定,由于诉讼参与机关在诉讼中的地位作用所决定,不可避免地带有追诉倾向。而法院作为裁判者,受其审判工作的地位决定,更不宜自己做鉴定。 “改革除了要消除旧体制给执行带来的不良影响,还要消除其中的利益影响。”王敏远对本报记者说。有学者透露,一个中等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一年的鉴定收入和回扣可达上千万元。 自2000年起,王敏远多次参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讨论。统一管理是无可争议的方向。但有些实务部门对此却持反对态度。 2004年12月28日,以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为组长的中央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指导中国司法改革的官方文件,直接明确了司法鉴定改革的目标和根本方向。 “如果没有中央的介入,恐怕很难达成一致。”王敏远参与了《意见》的最后一次讨论。“由司法行政部门来管,利益好解决。” 2005年10月1日,《决定》正式施行。《决定》的核心内容,一是将行业管理权收归司法部,二是撤销法院内部的司法鉴定机构,侦查机关仍然保有司法鉴定机构,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自此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法院的鉴定业务全部停止,所属鉴定机构撤销或者脱钩;侦查机关不再面向社会提供鉴定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