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管理还是各主炉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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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41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 |||||||||
统一管理还是各主炉灶?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的办公桌上,堆放着来自各部门的改革方案。 按照霍宪丹的说法,“统一管理”是按照行为模式来管,只要符合《决定》规定的,都应该纳入到统一管理的范围。
不过从目前情况看,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主要是社会鉴定机构,与“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目标仍有距离。侦查机关内部的鉴定机构仍由自己管理。 权威人士透露,地坛会议上,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决定的态度最为积极;公安机关按规定也颁布了管理办法,但没有完全接受统一管理;检察机关态度谨慎,对其鉴定机构与鉴定人是接受统一管理还是自己管理未作表态,也尚未颁布新的管理措施。 作为司法鉴定改革的牵头单位,司法部正在做的很多工作都是“协调”。 “有关规定由我们牵头,各有关部门讨论修改”。霍宪丹说,近期内,司法部和安全机关将联合发通知,规范其各州管理。 今年5月,原直属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人员和设备,整体并入中国政法大学,与原来的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合并组建成“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这在主管部门看来是最理想的一种模式:立场中立,学术前沿,设备现成,梯队完整。霍宪丹说,目前不允许个人举办司法鉴定机构,国内迫切需要权威性的鉴定机构。“我们甚至会主动跟一些科研机构接触,希望他们从事鉴定业务。” 在《决定》草案的修订中,对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要求门槛降低。霍宪丹说,如果按高标准要求,某些省市甚至没有一个合格的鉴定机构。 “一抓就死,一放就乱。”陈瑞华认为,鉴定机构走向“社会化”之后,要避免出现当年律师“社会化”带来的恶性竞争、道德堕落等问题,迫切需要有行业协会来加以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