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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鉴定期望结束乱局 黄静案加速司法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41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本报记者(赵蕾 苏永通)

    没有经过试点,司法鉴定改革直接从纸面化为行动。

  10月17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对外宣布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统一管理司法鉴定的专门机构。

  10月20日下午,北京地坛会所,全国人大、中央各大政法部门官员以及权威学者聚集于此,参加司法部主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参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敏远介绍,各部门主要介绍各自贯彻执行《决定》的成绩,目标指向“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这是司法鉴定改革的基本方向。

  事实上,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司法部就被赋予“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能,九届全国人大已将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纳入视野。

  但直到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才以法律形式规范司法鉴定改革。

  黄静案加速司法鉴定改革

  多位专家认为,近一年来司法鉴定改革加速,与黄静案似有关联。五次尸检,六次不同的死亡鉴定结论,黄静案让司法公正遭到空前的信任危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也主张侦查机关不该介入司法鉴定。据他观察,在黄静案中,人们质疑的是鉴定人的身份,而不是鉴定结论本身。

  黄静案中,鉴定机构的级别逐次升高——从湘潭市公安局到湖南省公安厅,再到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最后请来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

  然而最后一次鉴定成了历次参与鉴定专家的研讨会,参与此案的一位专家透露,“基本上是对前面鉴定结论的鉴定” ——黄静内脏器官标本已不存在。人们对最初做鉴定的公安局产生了怀疑。

  “侦查机关垄断了侦查阶段的鉴定,律师难以介入,往往他们的结论就是惟一的,无法形成对抗。”陈瑞华说。

  《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建议,在刑诉法的修订中,应赋予辩方鉴定启动权,“特别是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司法鉴定的启动权不能为侦诉机关所独享,控辩平等要求在鉴定启动权方面同样要实现平等。 ”而一些国家实行中立的鉴定机构派驻侦查机关,“或许是我们改革的方向。”

  更为关键的是“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决定》也有相关规定。陈瑞华甚至将它看作“唯一出路”,他希望看到法庭上的精彩对抗:鉴定人和证人出庭接受质证,让法官在双方的交叉询问中决定采信哪方结论,而不是单纯依据书面鉴定结论判案。

  在著名的辛克利刺杀里根总统案中,焦点集中在对辛克利是否有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上。法庭上,控辩双方对对方聘请的鉴定人进行了精彩激烈的交叉询问,最后辛克利一方获胜,法庭认为其有精神病而免于处罚。

  有专家向记者透露,在马加爵案中,曾有鉴定机构提出免费为马加爵作精神病鉴定,却因种种原因没能实现。

  陈瑞华提出,应该让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在法律程序内得到解决,这才是建立鉴定结论公信力的根本。

  地方法院也开始以死刑案件为突破口,出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相关规定。

  10月9日,四川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和司法厅联合发布了死刑二审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通知,如果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将有可能被降低诚信等级或者被取消鉴定资格。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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