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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靠社会公众力量打击“贪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47 云南日报

  新华社河北香河10月25日电(记者刘晓莉、魏武)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检察机关坚持专门工作同群众路线相结合,为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在近年来的反腐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此间举行的“国际反贪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说,中国检察机关坚持依靠社会公众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举
报制度,专门设立了举报中心,配置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网站,为公众举报揭发贪污贿赂犯罪提供畅通的渠道,从而增强了检察机关发现和侦破贪污贿赂犯罪的能力。

  从1999年开始,检察机关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举报宣传周”活动,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反腐倡廉的法律知识和举报方法途径,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以陕西省为例,今年1至6月,陕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0174件次,立案790件,其中涉及市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32人,共处分843人。通过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振华说,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其本身汇集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制等诸多方面的致罪因素,决定了预防腐败手段的多样性。而预防腐败不是某一个行业部门的专属职责,而是全社会都应承担的共同的社会责任。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顾军说:“前几年,职务犯罪举报人大多是秘密匿名举报,现在实名举报的越来越多,很多举报人都把举报线索配合法律条文进行控告,说明举报人越来越通晓法律。”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说,北京市检察机关近几年对举报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并且建立了检察长接待日、举报线索分类办理等长效机制,举报线索数量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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