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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半边天”权益保护建起“防护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51 新华网

  全国工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日前在南京召开,全总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黄彦蓉部署了全国建设女职工维权机制的主要任务:从今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80%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中,开展专门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离岗后待遇大大降低、男女同工不同酬等问题,
目前在不少企业还有所存在。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着积极的影响,黄彦蓉主任指出,将女职工“四期”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生育保障等特殊权益转化为具有个性特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使女职工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为女职工权益保护建起了“防护堤”、撑起了“保护伞”。签订该合同,企业的行为进一步有章可循,同时也强化了女职工对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调动了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通过该合同的签订与落实,侵犯女职工权益的现象也得到了遏制,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逐步减少,女职工上访投诉事件明显下降。

  江苏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戈雪菲在交流发言中介绍说,为了建立从源头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江苏近年来创造性地开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目前,全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已达60408家,覆盖女职工228.38万人,占女职工总数的60%。全省涌现出了常州天宁区、南京玄武区、盐城开发区等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县(市、区)典型,南京餐饮、金坛服装等女职工集中的行业典型,无锡庆丰纺织集体、南京菲尼克斯等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典型。

  江苏拓展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领域的做法得到了全国总工会的表扬。会议还研讨了《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进一步开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方面的工作。

  记者了解到,今后三年左右的时间内,江苏省总工会将在女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全面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商,力争使符合条件的企业90%开展专门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此外,用2-3年时间,对全省各级女职工干部普遍轮训一次,锻炼和培养一大批敢于为女职工说话办事,精通法律法规、善于协调谈判的女职工干部,使全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水平和层次得到整体提升。(黄勇 唐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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