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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0:37 海峡都市报

  N综合新华社电

  为期5天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昨日在河北香河闭幕。来自137个国家和地区、12个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反贪代表表决通过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成立。中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当选第一届执委会主席。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是一个独立的、非政治的反腐败组织,也是第一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这标志着打击贪污贿赂腐败犯罪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入崭新阶段。各国反贪机构联手肃贪,将令贪官无处可逃。

  据悉,联合会将促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效执行;向各国反腐败机关打击腐败提供国际协助;促进国际合作,追查、扣压和没收腐败犯罪的收益,追诉在逃的犯罪者等。联合会执委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总顾问及至少三名普通成员组成。联合会应每年同时举行一次例行年会及年度会员大会。

  大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现在发展中国家每年因腐败导致的经济损失为200亿美元,发达国家每年因腐败导致的经济损失则高达5390亿美元。

  在逃职务犯罪

  四大变化

  最高检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副主任陈东在大会期间分析了我国在逃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潜逃出境的嫌犯,过去大多是一般工作人员,现在处级、厅级干部增多;发案领域,从过去金融系统、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比重较大,逐步向银行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国家工作人员发展;携款数额从过去的几万、几十万发展到现在的几千万、上亿;潜逃时机,从过去的因案发仓促出逃,发展到有准备、有预谋出逃。逃往的国家从过去多逃向中国周边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发展到现在逃往西欧、南非、南美等地区。

  中国联手140国

  全球追贪

  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王建明在会上透露,中国要建立对外逃职务嫌犯的“全方位围剿”体系。公安、检察、法院、外交、金融、司法等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协作,并且拓展国际司法合作空间。

  迄今为止,已有140多个国家签署了2003年10月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使中国成为施行这一国际法的首批国家之一。

  据悉,我国已同2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与49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

  截至目前,我国已从30多个国家或地区抓获外逃嫌犯70多人。

  □观点

  我国应建立

  缺席审判制

  广西检察长郭永运在会上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便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接轨,实施腐败资产追回机制。

  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执行另一国的没收令,不以生效判决为前提。但要实现腐败资产的返还,则必须存在请求国的生效判决。这种情况下,要追回外逃财产需要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据悉,到2005年底,我国外逃嫌犯尚有500多人,涉案金额近7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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