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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中发现不是肿瘤是肾脏 医患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医院未违反高度注意义务无需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1:3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 通讯员 武春华)盆腔内出现阴影,被医院疑为恶性肿瘤,实施手术。没想到,患者躺上手术台后,医生才发现所谓的恶性肿瘤,竟是误长入盆腔内的肾,于是赶忙缝合结束手术。感到自己身心受到创伤的患者将医院告上了青浦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医院并未违反高度注意义务,不承担责任。

  去年年底,顾某在一次常规妇科体检中发现盆腔部有一肿块,虽然身体并无任何不
适,但出于安全考虑,顾某还是决定到青浦区某医院做一次全面检查。经过详细诊断,医生认为是恶性肿瘤,建议立即手术。顾某及家人惊慌失措之下连忙同意。

  医生随即在第四天安排了手术,预备切除子宫和左侧附件。但是随着手术的逐步进行,医生惊讶地发现,该肿块绝不具备一般肿瘤、囊肿的特征。手术医生连忙叫来B超医师,重新诊断。经检查,顾某的左肾区没有肾,而该“肿块”的特征与肾脏相同,医生认定为肾长错了地方,长到了盆腔内。医生随即缝合后结束了手术。

  顾某认为,医院的误诊致使自己遭受了身心痛苦,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各项赔偿2万多元。

  医院则辩称,顾某在妇科检查中被诊断为盆腔肿块,是恶性还是良性很难确定,必须通过剖腹探查才能得知,且顾某的症状在临床中比较少见,手术是经顾某同意的。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违反医疗常规,不存在过错,故不同意赔偿。

  在审理后,青浦区法院认为,顾某所患的“盆腔异位肾”属罕见病种,医院未违反高度注意义务,在行为及主观上均无过错,顾某的赔偿请求缺乏法律依据,驳回了顾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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