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始查处假冒台湾水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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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1:49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欣荣 通讯员 封迅)台湾品种的水果不得简称台湾水果。记者昨天从内蒙古工商局获悉,我区各级工商部门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 据了解,台湾水果进入大陆市场销售以后,在一些地区出现了以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假冒台湾水果进行销售的现象。自治区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切实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明确规定水果经营者不得将经营的台湾品种水果简称为台湾水果,应以“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
对销售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假冒台湾水果的,要按《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有标示的,应当清楚、明白,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否则将依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侵犯台湾水果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