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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今后难逃反腐“天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2:00 今晚报

  新华社河北香河10月25日电 (记者徐京跃 杨维汉 魏武)10月25日,第一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打击贪污贿赂腐败犯罪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各国反贪机构联手肃贪,将令贪官无处可逃。

  贪官:逃避制裁出现新特点

  近年来,腐败分子犯罪后潜逃出境或将赃款转至境外日益增多。贪污贿赂犯罪出现了跨区域、跨国作案等新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副主任陈东分析了在逃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潜逃出境犯罪嫌疑人,过去大多是一般工作人员,现在处级、厅级干部增多; 潜逃境外发案领域,从过去金融系统、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比重较大,逐步向银行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国家工作人员发展;潜逃出境携款数额,从过去的几万、几十万发展到现在的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潜逃时机,从过去的因案发仓促出逃,发展到有准备、有预谋出逃。逃往的国家从过去多逃向中国周边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发展到现在逃往西欧、南非、南美等地区。

  中国:反贪追逃“全方位围剿”

  截至目前,我国在国外有关机关的配合下,从30多个国家或地区成功抓获了潜逃国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70多人,极大地震慑了腐败犯罪,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

  “我国要建立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全方位围剿’体系。公安、检察、法院、外交、金融、司法等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协作,并且拓展国际司法合作空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

  对发现可能外逃的人员,检察机关对有关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前拟定预案,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通过公安机关对外逃或可能外逃以及潜回国内的犯罪嫌疑人及时采取边境控制、上网追逃、全国通缉等措施张开缉捕大网。

  对发现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确切去向的,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利用国际警务、检务、司法合作渠道进行缉捕。

  加强对反洗钱活动的监控与情报交流,以有效地防止和查证腐败犯罪资产的转移。目前我国已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建立了固定联系机制。

  从犯罪行为发现到潜逃行为监控,从境内证据调查到境外司法协助开展,从转移资金监控到失踪人员查缉,“通过多部门全方位协作缉捕追逃,现在已初步形成配合密切、高效务实的一体化机制。”王振川说。

  我国正在加快遣返、缔结引渡条约等工作步伐,正充分运用国际司法协助、国际刑警组织、边境区域合作等途径和渠道开展追逃,打击腐败犯罪、跨国犯罪的无国界行动将会越来越多。

  全球:贪官难逃反腐“天网”

  据大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现在每年发展中国家由于腐败导致的经济损失为200亿美元,而发达国家每年由于腐败导致的经济损失则高达5390亿美元。

  作为全球性问题,腐败的威胁已被世界各国普遍承认。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该公约。自此,中国已经正式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这极大地拓展了我国反贪追逃的国际合作空间。”王建明说。

  “目前,中国办理的司法协助案件已涉及到泰国、韩国、新加坡、俄罗斯、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数十个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中外司法协助内容也由简单的调查取证发展到相互派员取证、刑事诉讼移管、引渡等多个方面。

  我国已同2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与49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重视与各国司法机关的合作,已与75个外国司法、检察机关签署了83个双边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条约的生效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

  举报数量逐年增加 实名举报越来越多

  揪贪官离不开群众

  新华社河北香河10月25日电 (记者刘晓莉 魏武)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检察机关坚持专门工作同群众路线相结合,为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在近年来的反腐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1999年开始,检察机关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举报宣传周”活动,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反腐倡廉的法律知识和举报方法途径,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以陕西省为例,今年1至6月,陕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0174件次,立案790件,其中涉及市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32人,共处分843人。通过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顾军说:“前几年,职务犯罪举报人大多是秘密匿名举报,现在实名举报的越来越多,很多举报人都把举报线索配合法律条文进行控告,说明举报人越来越通晓法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说,北京市检察机关近几年对举报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并且建立了检察长接待日、举报线索分类办理等长效机制,举报线索数量逐年增加。

  新闻链接:六个领域行业腐败高发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记者魏武 刘晓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王建明24日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届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说,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以及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我国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行业特点。

  王建明指出,大量的贪污贿赂犯罪集中发生在公共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资源短缺、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和部门。

  资料显示,电力、通讯、公用事业、交通、教育、金融等部门和行业,由于掌握着管理处罚、资金信贷、审批调配、工程发包、质量监督等权力,成为滋生腐败犯罪的高发区。2005年,反贪污贿赂总局确定的六个重点领域和行业中,侦破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一。

  新闻链接:腐败犯罪呈现四个特点

  新华社河北香河10月25日电 (记者刘晓莉 魏武)正在举行的“国际反贪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素斌分析了当前腐败犯罪呈现的一些新形式和特点。

  一是权力的“期权化”。不少腐败分子在以权谋私活动中,“现货”交易少了,“期货”交易多了,不再是当即攫取利益,而是等多年以后,甚至退休以后,再连本带利收取好处。

  二是权力的“假借”和“转让”。纵容、默许自己的子女、配偶等用自己的名义捞取好处,移花接木,“代理腐败”。

  三是赃款“漂白”,资本增值。腐败分子将赃款通过办公司、境外投资、回国投资等形式,把不法收入逐步变成合法收入。

  四是伪装清廉,逃避侦查。许多腐败分子往往把自己打扮成“廉洁”干部形象,迷惑群众,而一旦被查处时,则负隅顽抗,百般抵赖。

  背景资料:引渡回国和仍在潜逃的部分贪官

  余振东,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伙同他人贪污、挪用公款4.82亿美元,后逃往美国,2004年4月被引渡回国。

  朱小功,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西欧办事处原经理,挪用748.3万余元公款,逃往英国并持有英国本土身份证。2004年7月24日,在柬埔寨被捕,同月31日,被押解回国。

  王德宝,吉林辽源市东辽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原主任,带着125万余元公款,逃往俄罗斯,2002年4月引渡回国。

  杨忠万,上海华发核电经营公司原总经理,侵占公司财物38万余元,潜逃柬埔寨7年之久,2004年5月被押解回国。

  赖昌星,原福建厦门远华集团老板,与厦门海关等口岸管理部门内外勾结、大肆走私逃税,涉及数额巨大,逃往加拿大,目前仍在逃。

  杨秀珠,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贪污1100多万元后,举家逃往美国,目前仍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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