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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政策成污染企业保护伞 监察部要查纵容污染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5:33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刘世昕)由7个部门参与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已经持续进行了3年,应该说,7部门的频频出击给一些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形成了强大的压力,可现实中,为何我们身边仍然有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呢?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陈善荣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这主要是目前我国环境执法工作面临着“三高两多”的严峻局面,即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
环境事故进入高发期、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环境执法外部干扰增多、环境执法队伍自身问题较多。

  这五个因素,每个都是环保执法中需要面临的重大障碍。

  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

  不久前,国家环保总局曾发布消息说,今年上半年的环保目标没有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出现了不降反增的势头,如果各地不调整发展思路,“

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削减10%的目标将有落空的危险。而事实上,在上一个五年计划实施过程中,污染物总量控制这个环保目标是所有国民经济发展指标中惟一一个没有完成的。

  来自环保部门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已经严重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日益严重,固体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持续增加。

  按十大水系常年平均径流量计算,我国地表水全部达到国家Ⅲ类水质标准时的COD(指化学需氧量,衡量水污染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容量必须控制在800万吨,可2005年,全国COD排放量为1414万吨,超过容量76.8%。另一个数据是,如果我国空气质量要达到二级标准,那么二氧化硫允许的最大排放量是1200万吨,但在2005年,全国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2549万吨,超过环境容量112.4%。

  陈善荣说,目前我国环境问题呈现出结构型、复合型和压缩型的特点,不仅表现为污染物排放总量大,而且污染类型日趋复杂;不仅常规污染问题严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问题也日趋严重。

  突发性环境事件进入高发期

  陈善荣介绍,改革开放初期建设的许多企业,特别是化工、冶炼等高污染行业,由于产业布局不合理、生产工艺落后、设备老化等因素,多数企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从2005年年底国家环保总局开展的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来看,当前一些重化工企业的环境隐患非常突出。尤其是近年来由于一些企业破产、停产或转制,正常监管体系被打乱,极易造成危险品擅自转移、流入社会或排入环境,产生重大环境污染。

  陈善荣说,对于企业环境隐患的消除虽然说责任在企业,可是环保总局也已经对环保部门发出要求,要求环保部门确实负起监管的责任,不仅限于末端被动应对,要把监管的关口前移。环境监管的重点应放在督促政府和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上,放在发生事故时避免污染物排放到环境中上,放在违法事件查处上。

  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期望提高

  陈善荣介绍,2005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受理公众投诉环境案件达49.9万件,2005年总局环监局就受理公众投诉环境问题案件500多件。环境问题已成为国内社会的热点问题。2005年国内有关非政府组织对北京、上海、广州等10个城市的居民做过调查,环境保护在这些城市里已成为最受关注的国内社会热点问题之一。这些投诉和热点问题的背后,大多数有环境违法违纪的因素,一旦处理不及时、处罚不到位,就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进而造成巨大社会影响。

  环境执法外部干扰增多

  “一些地区对于环境违法企业为什么查处不到位、关停不力,可能后面也隐藏着腐败问题。”在一次全国性的环境执行工作会上,环保总局的一位副局长说了这样一段话,“有些地方的官员为追求短期政绩,视环境保护为区域发展的障碍,搞地方保护”。

  这位副局长还指出,群众反映“官不清则水不清”,有的地方存在政府官员参股办污染企业的现象,4月中旬媒体曝光的东部某县政府官员办污染严重的炼油厂,只是“冰山一角”。

  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也是执法面临的难题。据了解,一些排污单位将孙子兵法用到污染物偷排偷放上,逃避环保部门执法检查。

  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滞后,环保执法队伍问题多

  环保总局的一位官员介绍,陕西省的一个县环保局居然连办公室都没有,这实在让人难以想象。30多名环保局的员工只有一间类似仓库的大房间,全体职工只能保证一人一把椅子,连桌子都没有。连办公桌都没有的环保局可能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但普遍的情况是,全国有几百个县级环保部门没有环保执法必须配备的装备。

  除了缺乏必要的办公条件外,更让人惊诧的是,作为执法部门的环保局在一些地县甚至实行的是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工资支付方式,环保部门要么得靠自己找钱养活自己,要么由财政支付一部分工资,剩下的部分要环保局长去动脑筋。

  安徽一个县的环保局长就摇着头告诉记者,人事部门确定该环保局

公务员编制为11人,事业编制25人,但这个环保局现有公务员8人,事业编制人员51人,超编26人。除8名公务员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外,从1993年开始,财政每月给事业编制的51人总共只发4500元补助,其余的从环保局收取的排污费中,按照75%返还给局里发工资。有企业嘲笑,环保局收取的“排污费”就是环保部门“人头费”,这让身为执法人员的环保局领导感到异常尴尬。

  在这次督查组对安徽省阜阳市督查后,阜阳市市长当场拍板,决定要将阜阳市环境执法机构改为全额拨款单位,但环保执法机构全部吃皇粮的情况在全国毕竟少之又少,能否通过专项行动促进解决这些制约,各级环保部门都非常关注。

  污染企业头顶上有多少保护伞

  本报记者 刘世昕

  “各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投资在一定数量以上的企业,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费用”、“有关部门进工业园区检查,必须得到园区管委会的批准”……

  类似的规定近年来频频出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对外招商引资的承诺中,表面上这些措施似乎是地方政府为企业发展营造了一个不受干扰的环境,实际上这些措施已经为污染企业撑起了保护伞。

  在今年5月31日国务院7部门召开的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启动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就毫不客气地指出,“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环境法制意识淡薄,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经济增长,将工业园作为环境执法的‘飞地’,实行特殊保护,‘针插不进、水泼不进’,工业园区成了新的污染源、社会矛盾的‘集中点’。”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这段批评理所当然地成了要将工业园区作为今年整治重点的注解。据介绍,环保专项行动自2004年启动以来,每年都有新的整治重点。今年把整治重点锁定在工业园区,是因为环保专项行动不仅要对污染企业进行督促,而且要打掉污染企业头顶上由地方政府撑起的形形色色的保护伞。

  从9月下旬起,7位来自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监总局的司级干部分别带领7个督查组赴安徽、黑龙江、贵州、河南、江西、吉林、浙江等省,对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专项行动刚解决了“进门”问题

  10月13日,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陈善荣带领的第七督查组来到安徽省,这个组将主要对安徽省巢湖市、阜阳市所属的工业园区是否存在降低环保准入门槛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查。

  之所以选择安徽,一方面是因为多年来安徽省一直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过去十多年来,国家确立的“三湖三河”环保重点流域,安徽就占了一湖(巢湖)和一河(淮河)。另一方面,在督查组出发前,有媒体报道安徽省阜阳市颍东、颍泉、界首三个地区的工业园区相当一部分项目没有做环境影响评估,这种被业界比喻为“上车不买票”的行为实际隐藏着巨大的环境隐患,督查组要查明的是,谁给这些违规企业打开了方便之门?

  其实,媒体关于阜阳市部分开发区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的报道来自安徽省环保局七八月份对全省工业园区检查的数据。对于很多市、县一级环保部门来说,由于“省里来人”,他们才是第一次跨进了工业园区的门。

  一位县级环保局局长颇有几分委屈地告诉记者,“直到今年的专项行动,有省环保局的领导带队检查,我才搞清楚究竟园区里有多少家企业。之前,园区内只有5家企业在环保部门备案。”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新改扩建项目都必须要做环境影响评估,并由环保部门审批,有污染的项目必须做到污染治理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也就是说,任何新项目的开工,环保部门都应做到心中有数,为什么这个县的环保部门却连企业数目都不知道呢?

  从当地园区的对外简介中,记者找到了答案。这份招商引资介绍说,园区管委会能保证入园企业实现“两个零接触”,一是征地不与当地群众接触,二是建设项目办理各种行政审批手续不与具体职能部门接触,由管委会全程代办。

  另外,不少地方或明或暗地规定,环保部门一年只能进园区检查一次。一些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人由县里领导兼任,环保局长一个科级干部则没有说话的份儿。

  少了源头的把关,又少了日常监管的可能,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企业数目自然会难以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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