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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保护企业违法 专项行动重点抗衡土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5:33 中国青年报

  地方保护下的高低两个门槛

  一些地方政府对环保部门入园区检查设置的是高门槛,但为企业进入园区却降低了门槛,有的甚至给出了违规违法的优惠条件。

  由于有国务院7部门专项行动这把尚方宝剑,安徽省环保局在今年七八月份的前期自查
工作中对工业园区的检查,基本上没碰到进不了门的障碍,但安徽省环保局副局长徐家声仍担忧,基层环保部门对工业园区的监管,目前仅解决了进得去的问题,但降低环境准入门槛、超标排放、违规减免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在安徽督查组组长陈善荣此行携带的文件夹里,收集了一些从互联网上找到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文件,陈善荣和他的同事从长长的优惠措施中找到了隐含其中的违规政策。

  比如,某市政府在“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等文件中说,“各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同一部门的上下级对同一事项不得进行重复检查”、“投资在一定数量以上的企业,免收包括排污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费用”,“如果职能部门要收费罚款,只能按下限执行”……

  这些优惠政策均受到了督查组的质疑,督查组一位成员说,“同一部门的上下级对同一事项不得进行重复检查”就很荒唐,按照这个规定,今天国家环保总局来对某一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那么今年剩下的时间,省、市、县环保部门就都不能再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

  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抗衡土政策

  其实,打掉污染企业背后的保护伞不是从7个督查组开始的。此前,环保总局和监察部曾两次宣布挂牌督办十余起案件,与前几年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的大多是某个企业违法排污案件不同,今年两部门督办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是要求地方政府纠正违法违规的土政策。

  最近挂牌的两起案件是对河南省新安县政府违法出台“土政策”、浙江省金华市委市政府出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督办。

  据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调查,近年来河南省新安县政府为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多次出台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1998年7月《关于印发洛新工业园区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9月《关于印发新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2005年《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等文件,多次明确规定对工业园区实行封闭管理,进区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对未经批准到企业检查和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由于拒绝环保部门的监管,该县所辖的洛新经济工业开发区1996年批准建立后,现有100多家企业中绝大多数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园区生产生活废水直接排入黄河支流涧河。

  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要求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保局督促新安县政府立即清理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文件及相关政策,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新安县政府有关人员责任。

  在浙江省金华市,尽管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年,环保总局、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都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土政策”、“土规定”,可金华市委、市政府还是在2006年4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区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6]7号),严格限制环保等部门执法。文件明确规定,面向开发区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统一由开发区管理机构代收代付;实行检查许可制,各级机关部门不得随意到企业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例行检查应事前制定计划及工作方案,提前7个工作日报市优化办;执法部门到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两次。

  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已要求浙江省监察厅、环保局督促金华市委市政府对以上做法限期纠正,并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最新消息,目前金华市已对两部门指出的违规“土政策”进行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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