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了压力3年后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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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1:01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 彭洪升) 他与别人勾结,先抢劫,后绑架,要勒索其家人40万元。逃亡3年后,他选择了自首。 2003年3月1日,舒兰市法特镇东岭村的李某,接到朋友梁某的电话,提出要抢劫李某打工的收费站,加上梁某的大舅哥曹某、朋友苗某,4人一拍即合。第二天,他们闯入收费站老板家,拿走1.8万元现金。
据梁某大舅哥曹某交代,2003年春节前,他曾对光明乡村民赵某说自己结婚没钱。赵某说,光明乡的周家挺有钱,能不能找人把周家的人给绑架了。曹某告诉梁某找人。他们用抢劫收费站得来的钱,买了一辆旧出租车等待绑架时机。 过了10多天,赵某给曹某打电话说,周家儿子周某正在开出租车。他们决定绑架周某(化名)。曹某提出,先用一个人打周某的车去僻静的地方,其他人在那等着。根据梁的安排,李某负责骗周某出来。就在周某停车的工夫,几人上前把周某的手脚缠上,拉到梁某家,还将周某身上的30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拿走。 周某的父亲说,当晚,他接到用儿子手机打来的电话:“你儿子在我们手上,两天之内整出40万元钱。不许报警!”他马上报警。当梁某等人去光明乡取钱时,发现有警察立即逃跑,看着周某的李某得知消息也逃走了,周某跑回了家。 很快,梁某、曹某被抓获,并于去年被判刑。3年来,李某一直在外打工逃亡,得知同伙被抓后,心里压力非常大,整日惶惶不安,见到警察都不敢抬头,除了工作,整日待在租房内,已经30岁的他从不敢交女朋友。今年7月13日,受不了内心的压力,李某到警方自首。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500元。目前苗某仍在抓捕当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