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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市将限额猎捕40头野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2:23 国际在线

  记者从牡丹江市林业局了解到,《牡丹江市林业局猎捕野猪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5日出台。牡丹江市林业局要求各县(市)和林场,把保护野猪放在首位,在野猪危害严重的区域进行适当猎捕。猎捕采取狩猎与活体捕获相结合的方式,活捉的野猪将进行驯养繁殖。据了解,省林业厅批复牡丹江可以猎捕野猪50头,牡丹江林业部门限额猎捕40头。

  《方案》中对野猪的猎捕数量进行了分配,计划猎捕总量为40头。其中:宁安市、
东宁县、海林市各8头,林口县6头,穆棱市和国有林场管理处各5头。猎捕时间从10月25日开始到2006年12月20日结束。

  牡丹江为何决定少猎捕10头野猪呢?牡丹江市林业局副局长沈庆宇对此表示,野猪也是保护动物的一种。这几年野猪的数量明显增多,但还没有达到泛滥的程度,只是在部分地区尤其是距离山林较近的村屯,能看到野猪出没。从农民报告的农田被毁坏情况看,被毁坏的农田绝大部分是在山区或是近山区,目前还没有农民报告野猪毁坏了大片基本农田。因此,此次捕杀行动,只允许在农田被毁严重的地方捕杀野猪。牡丹江市林业局下达各地的猎捕数量为最高限额,只准降低,不能增加。如果各县(市)林业部门超出限额指标和猎捕时间以及猎捕区域,他们将按非法猎捕进行处理,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方案》要求,此次猎捕必须坚持由林业部门统一组织,不得将指标再分配给非林业部门。猎捕人员要取得猎捕证,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及使用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活动,防止误伤其它野生动物或破坏其生存环境。

  此次猎捕采取狩猎与活体捕获相结合的方法。据介绍,野猪是国家批准的54种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之一。(黑龙江晨报 作者:赵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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