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民办学校门槛抬高立新规 设6个月试办学缓冲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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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3:10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烟台芝罘区教体局为民办学校办学立新规——在原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上实施试办学程序。 新规要求,民办学校试办期为6个月,芝罘区教育管理部门先发临时办学许可证,试办期满当月由申办人(单位)提出书面正式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予以批准正式办学。
目前,芝罘区约有90余家民办学校。由于部分学校对办学估计不足,出现“办学容易发展难”的局面,办学质量也不尽如人意。新规可以给民办学校一个缓冲期和适应期,在抵御防范办学风险的同时,进一步促进、规范和发展民办教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