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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不还 担保人受牵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3:55 新闻晚报
□记者陆慧

  晚报讯 一张盖有公司印章的借条,签有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究竟谁才是真正的借款人?

  数月前,闸北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李华出具了一张借条,写明:今借李华人民币壹万元整,归还日期10天内,借款人是小张,借条上方还记载了小张的身份证号及住址,并盖有小张所在单位新崎建筑装饰公司的印章。李华要求小张和新崎公司共
同归还借款1万元。

  小张称,借条是他所写,可自己是新崎公司的职工,款是单位所借,他只是作为担保人签字。新崎公司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借条上盖有新崎公司印鉴和小张的陈述,认定1万元款项是新崎公司所借,小张是借款的担保人。法院判决新崎公司归还李华1万元借款,并给付相应利息,小张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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