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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防蚁新楼 地板却被蛀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5: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住房饱受白蚁之害,市民建议公开规范发布蚁情信息

  本报讯记者陈枰报道:“建设单位不实施白蚁预防最高罚3万”———昨天本报广州新闻版这一报道,令处于白蚁高发区的广州读者十分关注。有市人大代表表示赞同市民的意见,为保证白蚁防治实效,保护商品房消费者权益,应公开规范发布蚁情信息。

  “我家地板被蛀空了”

  “的确需要对开发商进行‘硬约束’。”读者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番禺南村某楼盘买的新建商品房,家具还没有“入驻”,地板就被白蚁蛀空了。几个月前他收楼时,开发商按规定提供了“金×××防治白蚁害虫有限公司”的“白蚁预防工程质量保修卡”,卡上标明“您的房产已委托本公司在土建时进行了系统的白蚁预防药物处理,防蚁效果显著,质量保证期为十五年”,因而根本未曾想到白蚁会如此猖狂。国庆长假期间他发现地板突起“泡泡”,岂料来查看的物管员手指一按就将地板戳了个洞。直到工人来更换地板,才发现是白蚁为患。

  记者在焦点广州房地产网看到了陈先生上传的照片,照片上地板的空洞引起该楼盘住户的密切关注,点击量不小。

  陈先生说,因为开发商和签约的白蚁防治公司存在利益相关,一旦发生蚁害,会一致采取隐瞒实情的做法,住户又无法监督,最后受害的必然是消费者。

  买房最关注家居安全

  市民林先生的老房子饱受白蚁之害,很关注新买的商品房是否安全。他说,如果一生最大的消费毁于蚁患,真是太冤了。《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对建设单位实施白蚁预防提出要求,为开发商设了条警戒线;但老百姓很难对建设单位是否作白蚁预防进行监督,而白蚁又是“隐蔽作案”的,连金属、水泥都照食不误,内里蛀空外表却仍完好,往往等到发现已成大患,即使罚建设单位3万元,并不能消除消费者的损失。林先生建议公开发布蚁情信息,供消费者买房时参考,相关居民也可以及时注意防治。

  广州市人大代表、致公党广州市委会副主委罗锡熊认为,建立蚁情信息报告发布制度,是个较好的监督办法,但要拟定一套科学的操作规范,保证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动态、无遗漏。对发现点附近有无蚁巢、蚁群活动范围、是否已灭治之类信息,还需要权威的白蚁研究机构参与提供或鉴证。

  蚁情关系楼盘兴衰

  省昆虫研究所的白蚁防治专家田伟金高工讲了个故事:广州附近某市的一座楼盘,曾经出现过不少大蚁巢,住户被吓得纷纷逃离,致楼盘销售受阻。经过几年时间灭治,这座楼盘住户的生活才正常了,卖楼也顺了。专家们还去讲课,教住户防治白蚁。

  田伟金说,广东对白蚁防治的研究相当有成效,经过合乎资质的专业防治,剿灭蚁巢,效果可长达10年以上。

  田伟金说,白蚁防治是一项社区和谐工程,有远见的开发商会十分重视。另外,因蚁情关系到楼盘的兴衰,而目前尚无发布机制,故专家们都很谨慎。但目前的众多白蚁防治商业机构,也需要提高专业素质。

  防治白蚁有法规可循

  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兴桂接受过一些市民关于蚁患的咨询。他说,建设部1999年就发布了《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04年又修改过一次,规定了开发商、白蚁防治单位、政府和房主的责任、义务:

  开发商方面,销售或预售房屋时应向购房人出示白蚁防治的证明材料(如与白蚁防治单位的委托防治合同);申办产权时,应提供白蚁防治的证明文件。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行政处罚权。

  白蚁防治机构方面,要有合格的资质;要依规范作好防治工作,否则会面临几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行政责任,如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二是民事责任,违规防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三是违规后果严重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屋主方面,发现蚁害有及时委托防治的义务。尤其提醒二手房买卖的业主,不得隐瞒蚁害,并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防治机构进行防治。

  受蚁害屋主最关心可否获得补偿,这要区分而论:属开发商没有委托防治或弄虚作假的,自然要承担责任;如在包治期内,防治单位有责;包治期满屋主负责,原屋主有过错不报治的应按过错担责。这从民法和合同法上也可以找到依据。

  

号称防蚁新楼 地板却被蛀空

  昨天本版报道

  

号称防蚁新楼 地板却被蛀空

  图:陈先生发在网上的实景图片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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