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草案恢复不得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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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7: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吴晶晶、王娅妮)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草案中恢复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等条款。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这一条款被取消。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认为,上述条款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应予以保留。全国人大法
类似在第二次审议时恢复的条款还有,“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