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批准和澳大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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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8:5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李亚杰、刘晓莉)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该条约是中国和澳大利亚为加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促进两国友好关系进一步发展而签署的。 外交部副部长杨洁篪受国务院委托,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说明时说,中国与澳大利亚自1972年建交以来,关系发展顺利。双方在经贸、科技、教育
“近年来,随着两国政治、经贸关系的发展及人员往来数量的增多,涉及双方的刑事案件也日益增多,两国加强司法领域合作的需求增大,特别是为推动中国关注的一些经济犯罪嫌疑人在澳逃匿案件的顺利解决,建立双方在司法合作领域的稳固合作关系,有必要缔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他说。 该条约于2006年4月在堪培拉签署,共28条,主要内容是:条约的适用范围;司法协助的联系途径;拒绝司法协助请求或者推迟司法协助的理由;司法协助请求的形式和内容;执行司法协助的方式、规则和费用等。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认为,条约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司法实践和实际需要。批准该条约,有利于加强中澳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符合中国的利益。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该条约。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