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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案首聘“外人”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0:52 新京报

  三位听证员将于10日内拿出书面意见,将成检方复查决定的重要依据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昨日,海淀检察院首次就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其聘请的三位听证人员对一起由20年前受贿案引发的申诉案进行了审查,三人在10天之内需作出书面意见,此意见将成为检方复查决定的重要依据。据了解,这在北京市检察系统尚属首次。

  首聘听证人员介入复查

  海淀检察院控申处李春林处长介绍,刑事申诉是指不服法院刑事判决,或不服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免于起诉的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过去,此类案件由检方控申部门立案复查,但往往被申诉人认为是暗箱操作。鉴于此,海淀检察院决定采取公开审查听证的方式,聘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作为听证人员,介入案件复查。

  依据相关规定,听证人员采取一案一聘的形式,每次聘请的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受聘人员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社会人士担任。

  听证人员有在检察机关内部阅卷的权利,可向申诉人和案件承办人了解案情,有权对案件事实、证据及处理结果发表意见。

  “听证意见”或起决定作用

  昨日,海淀区人大代表、律师卫爱民,海淀区人大代表李春燕,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新华三人从海淀检察院孙力检察长处拿到聘书,成为首批被聘任的听证人员。

  他们受聘审查的是一起由20年前的受贿案引发的申诉案,李某在1983年1月至1985年12月曾担任海淀区海淀街道办事处干部,先后收受街道下属企业每月50元的奖金补贴等款共2377元,还有收录机、电子表等价值650元的财物。1986年10月,海淀检察院认定李某某虽构成犯罪,但数额小、自首且有揭发情节,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

  今年2月8日,已77岁的李某某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认为同案的王某受贿案已于1996年被市高院撤销,并宣告无罪,所以请求检方对免于起诉的决定重新审查并撤销,在其有生之年洗脱罪名。

  三位听证员表示,经过阅卷、评议,他们将于10日内拿出书面意见。海检李卫国检察长表示,听证人员的意见将成检方复查决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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