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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特大事故案肇事者被判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1:20 石狮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去年底发生在北京市八达岭高速公路上造成24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案,27日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段迎春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检方指控段迎春在未取得相关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于去年12月4日20时20分许,指使司机曹东升驾驶载有77.74吨电石的超载大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八
达岭高速路进京方向49公里+400米处时,由于该车制动失灵与前方一辆“亚星”牌大客车后部右侧相撞,两车翻入道路左侧山沟。

  造成两车司机及大客车上乘车人共24人死亡、9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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