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争问供暖如何报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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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2:10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0月27讯(记者 李栋印 李绍庆 祝田园 黄强 实习生 孙梦雅 张伟力)今天,尽管本报的“温暖热线”增设了一部电话,但咨询电话仍是接连不断,市民反映的问题大多集中于个人供暖报停的手续以及费用。济南市物价局表示,报停后如何收费目前全市还没有具体标准。 家住工业北路的市民王女士以及解放东路的杨女士说,她们的房子今年不住,想报
对于报停后的收费问题,一些供暖企业表示,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在采暖期内有条件间断采暖的用户可根据实际用热天数缴纳采暖费,但停用期间应缴纳热网运行成本费(放水费、电费、人工费等直接发生的费用),热网运行成本费标准应由物价部门核定”。对此,济南市物价局价格处有关人员表示,供暖报停之后的收费还没有具体的标准。 市民可每天9:00—11:00、14:00—16:00拨打本报“温暖热线”,通过热线将供热问题反映给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