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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光”开发商判赔三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2:1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挡光”开发商判赔三万元
许女士所住的居民楼(右)被小区内的幼儿园楼挡了光早报讯 购买了徐州路上的一套住房,开发商不仅延期交房,还改变了原先的设计图案,影响了许女士家的采光,许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昨天,许女士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市南区法院一审判令开发商支付许女士因房屋被挡光造成的房屋贬值损失近3万元。

  买处房产遇俩麻烦

  许女士说,2000年12月,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合同,购买了徐州路3号住宅小区内的一套住宅,可在许女士全部支付了50多万元的房款后,问题接连不断。双方在合同中讲明,交房期限为2001年2月之前,可开发商直到2001年10月才交房,入住后,开发商又在她房前盖了一座整体为四层、局部为六层的幼儿园用楼。许女士认为,楼房严重影响了她家的采光和通风,导致房屋价值受损,要求开发商赔偿。

  开发商认为建筑合法

  许女士将开发商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损失1.8万余元及采光损失3万元。开发商一方辩称,延期交房的事情可以根据合同办理,但幼儿园是经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在规划时就有的,因此许女士的索赔没有依据。

  法院一审判令赔偿

  法院查明,购房前,开发商曾给许女士出示过一份图纸,显示许女士所购买房屋正南方为一栋三层房屋,但如今建筑高于三层,许女士委托青房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确定房屋因挡光贬值近3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许女士近3万元。昨天,记者了解到,开发商对判决不服,已向市中院提出了上诉。(记者 于 顺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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