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车祸肇事车主获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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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2:55 北京晨报 | |||||||||||
超载拉运危险品 出车祸致33人伤亡 晨报讯(记者 李婧)昨天,“12·4”交通肇事案的主要责任人段迎春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上庭受审,并被当庭判决有期徒刑6年。去年12月4日晚上,在八达岭高速公路上发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最大的一起交通事故,造成24人死亡。
昨天,35岁的内蒙古农民段迎春带着满面的自责和懊悔走上被告席(如图)。“因为我不懂法,拉危险物品还超载,给无辜的人们带来灾难,在这里我对那些遇难的人和他们的家属表示诚挚的道歉。”说完,段迎春抽泣着向旁听席深鞠一躬。 段迎春在法庭上说,当天他正在车里睡觉,由于司机怀疑车出了故障,下车检查时,他也跟着下了车。当车子发动时,司机跳上了车,段迎春却没有跟上。他拦下了后面的一辆车向前追,一直追到事故发生地。这时,大货车由于刹车失灵已经与一辆大客车相撞,两车翻入山沟,车上装载的电石泄漏导致起火,造成两车司机及客车上乘车人共24人死亡、9人受伤、两车烧毁、损失电石40.78吨的特大事故。 据段迎春说,他的车辆本应在事故发生前进行年检,但管理车辆的单位在收了年检费后,却一直未通知他进行年检。如果正常进行年检,肇事车辆刹车不合格及改动发动机的隐患也许能被及时发现。另外,在运输电石前,管理段迎春的运输公司从未告诉他运输货物的限制。段迎春说,他只知道电石湿水后会着火。因此,他只在这车电石上盖了几层雨布防水。而电石公司竟然也未查看他有无危险物品运输证。 按规定,段迎春的大货车只能拉25吨的普通货物,但是他在没有办理危险物品运输证的情况下,指使司机开着装了77.74吨电石的大货车驶上了八达岭高速路,这已经是他第8次这样超载运输了。“不超载就赚不到钱。”段迎春说,在运输途中,河北、北京等地的几个车辆检查站曾拦车检查,但第一次被拦时,他们交了700元就被放行了,后几次也都是交了罚款了事,有的检查站连收据都没有向其出示。段迎春的车就这样顺利通过了5个交通检查站。 昨天,有部分死伤者家属到法庭旁听该案。据悉,目前还有该事故的一位伤者没有出院。有关部门向死难者的赔偿已经达到900万元。晨报记者 王颖/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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