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贩真烟假烟掺着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3:1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姬广胜)安徽农民刘桂民高价租借别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在卖真烟的同时掺杂假烟销售。10月25日,刘桂民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起诉至东城法院。 据指控,刘桂民在去年9月到今年3月间,以每月3500元的高价租用王某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销售,他先后从烟草公司购进价值近15万元的卷烟。为获取更多利益,刘桂民还非法销售假冒的“中华”、“玉溪”等名烟。
今年3月下旬,东城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刘桂民经营的店内和存放卷烟的仓库内,当场查获假烟19个品种计100余条,真烟828条,价值共计近7万元。3月20日,刘桂民被东城公安分局抓获。涉案真品卷烟被收缴,假冒伪劣卷烟被销毁。公诉机关认为,刘桂民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的相关规定,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真品卷烟和假冒伪劣卷烟,构成非法经营罪。 记者:郭晓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