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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死亡保险受益归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3:1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女大学生小荷(化名)贷款买房后坠楼身亡。因小荷被强制投保了房贷保险,他的父亲何某向保险公司索赔(10月15日本报报道)。昨天,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称,应该以保险单所记载的受益人(银行)为准,小荷父亲无权提出理赔。

  一中院审理后认定,保险单所记载的还贷保证保险的受益人是银行而不是小荷或她父亲,只有小荷指定的受益人(银行)才有权利向保险公司请求 给付保险金。

  法院还同时认定,本案中的保险金不属于遗产范畴,保险金应给付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而不应由小荷的家人取得。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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