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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可吊销营业执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4:0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周艳涛)记者昨日获悉,为了进一步解决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从11月1日起至2007年2月10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予以制裁。

  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为各类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
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各地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情况,如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情况,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建筑工地设置建筑施工企业用工须知和务工人员须知告示牌情况等。

  另外,对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责令其改正。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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